新政公布!濟南老樓加裝電梯9月正式實施-倍加信
8月27日上午,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同志對《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進行政策發布、解讀并答記者問。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已于2019年8月5日經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由試點轉為常態化實施階段。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開始開展試點工作。兩年多時間,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快速推進,完成規劃審查,開工和竣工數等各項指標均居全省首位。據最近數據統計,市內5個試點區共有704部電梯已完成規劃審查手續,開工建設513部,其中321部電梯已竣工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發放財政補助資金5203.75萬元。僅今年上半年,完成審批276部,開工建設251部,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212部。作為今年市政府公開向社會承諾的20件為民辦實事之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開工建設200部”的任務提前超額完成。
由于《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于2019年7月到期廢止,為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電梯加裝工作持續推進,我們充分總結了兩年試點工作期間所取得的經驗,同時針對試點期間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市政府文件重新發布了《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出臺《辦法》與過去的《辦法(試行)》相比較,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和調整:
一是調整了《辦法》的適用范圍。新出臺的《辦法》除適用于原有市內5個行政區和高新區管委會及南部山區管委會的基礎上,增加了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和鋼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規執行區。
二是將《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中的有關內容加以固化。根據我市增設電梯工作的實際,結合增設電梯工程手續辦理流程,我們在試點過程中編制了《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該《導則》在試點過程中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為此,我們把《導則》當中有關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圖審、施工備案等建設手續的有關原則性規定,在新出臺的《辦法》中加以固化和明確,便于指導實際操作,同時也提升了《導則》執行力。
三是增加了電梯安裝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為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質量安全,《辦法》十五條增加了“電梯設備的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增設電梯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的規定。
四是明確了增設電梯各方主體的責任。《辦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對增設電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電梯使用單位等各方主體設了專門條款,進行了責任界定,確保電梯工程建設和電梯使用過程中主體責任的認定以及相關義務的履行。
五是維持了增設電梯民主協商一致的原則。此次新發布的《辦法》第六條,依然維持了我市試點期間的做法,即:安裝電梯的意向和初步設計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再由街辦、社區有針對性靠上協調,最終讓全體業主一致書面同意意見,在此基礎上,牽頭部門跟進指導,再進行設計、報批、施工。這樣有利于充分發揮業主民主協商的積極作用,既能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順利施工,也能促進鄰里和睦、社會和諧,減少社會矛盾糾紛。
六是發揮好屬地管理和社區矛盾調處機制,《辦法》第七條規定了“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屬地責任,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政策宣傳、指導協調工作。社區居委會應發揮好居民議事會的民主協商作用,積極化解業主之間關于增設電梯的矛盾糾紛,協助業主統一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認識。”
七是為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依法合規,《辦法》第二十四條作了“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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